我們親愛的朋友陳育青,11月4日上午9點多剛好到圓山飯店,在飯店大廳等候朋友時,看到大批警察進駐。後來陳雲林一行出現,育青是個紀錄片工作者,就用隨身的小型攝影機開始拍攝 。
豈料陳雲林離開後,警察開始騷擾她,擋住她的去路,要求出示證件。育青為維護公民的權利與尊嚴,嚴辭拒絕。於是警察企圖奪走她的攝影機、最後被押入警車送到圓山派出所。
當天下午,育青由記協、民間司改會、國際特赦組織、台灣人權會等團體陪同召開記者會,詳情可看玉山網路電視台。
http://vivataiwantv.blogspot.com/2008/11/day2-081104.html
以下是她自己錄下來的對話內容:(紅色部分可當民主的教材或反面教材)
警1:「你在管制區裡面出現、又沒有採訪證。」
我:「我不能出現嗎?為什麼需要採訪證?」
警1:「警察不用聽你的,是你要聽警察的!」
我:「為什麼警察不用聽我的?我是中華民國的公民」
警:「警察對你身分的盤查,還要還要有什麼問題?」
我:「我有什麼嫌疑嗎?」
警2:「我們先看身分證啊,你說你是中華民國的國民」
警1:「你要先遵守啊」
我:「我為什麼要先遵守?警察是人民的公僕」
警2:「對,那你先出示身分證,看看你是不是中華民國的國民好不好?」
我:「那我可不可以看你的證件?」
警2:「看證件,當然可以呀…」
我:「那我也可以懷疑你的身分呀!」
警2:「這麼多人有什麼好懷疑的啊,穿制服還懷疑啊?」
我:「我堂堂正正來到這邊,你憑什麼質疑我?我有做什麼犯法的行為嗎?」
警2:「進入管制區,你要帶證件,我們覺得你有可疑,要看你的證件」
警1:「不管有沒有什麼違法行為, 我們現在要先盤檢你的身分 」
我:「為什麼要看我的證件?憑什麼?法令拿出來!」
警1:「為什麼,都跟你講了! 」
警2:「好啦,小姐,配合一下」
我:「我為什麼要配合你?」
警:「來,女警察帶上車」
警:「強制強制用強制的」
警:「她不給我們(證件)的話,就帶上車」
警1:「你出示證件嘛!」
我:「你憑什麼盤查我啊?」
警1:「警察本來就可以,依規定可以盤查」
我:「什麼叫警察本來就可以?」
警1:「依照警察法本來就可以」
我:「你背給我聽」
警1:「可以用背的啊….(意思是不懂?沒念過?)你叫法官背法條給你聽你也不會聽啊」
我:「我要法條你背給我聽啊,台灣的人有言論自由、行動自由」
警1:「那你先證明你是台灣人好不好?」
我:「為什麼?有什麼資格叫我出示證件?」
警3:「先帶上車」 (三個女警開始將育青推擠往警車的方向)
我:「你們(警察)不要碰我!」
女警:「我們哪有在碰你,我們在牽手好不好?」
我:「你這不是在碰我嗎?離我遠一點。你們有什麼權力?我要過去那邊。」
我:「你們有什麼資格阻擋我走路」 (警察擋住去路,不讓她離開)
女警:「這裡是管制區」
我:「那我有在管制區做什麼違法的行為嗎?違法的是你們侵犯我的人身自由,你們要我怎麼樣?打電話報警嗎?(笑)」
我:「等一下好不好,不要用推的,你們讓我站一下好不好」 (警察用人牆推擠育青)
男警:「給她架兩邊、架兩邊」
我:「喂,你看,他們說架兩邊!(對媒體記者說)」
我:「你讓我用好好走的好不好?」 (警察從背後把她架住推往警車)
此時,大批警察湧上,把她壓得趴在警車後車廂上方。
接著是壓入警車的四格畫面:
1.壓彎她的頭擠入警車。
2.推擠她的身體擠入警車。
3.從警車內強拉她的手臂。
4.硬拗她的腳進入警車。
育青大喊「警察迫害、執法過當!」但還是被塞進車子。
到了圓山派出所,育青說要等律師來處理,拒絕進入。
四個警察抓住她的手腳,像「抬豬公」一樣抬進警局。
豬公的過程中,她的手機掉落,警察撿去,不肯交還。
我:「請把我的東西還給我,不然我告你偷竊!」
警察置之不理。
她被帶到一個角落,有四名警察圍著。
警:「證件先出示一下」
我:「不要,我要等我的律師過來。」
一直到市議員與朋友趕來救援,12點21分育青才離開圓山派出所。育青的對警察不實說法的反駁:
1. 警察聲稱圓山飯店為管制區,好像人民不該進入似的。
育青說,在入山口或飯店內,完全未見公告。
而且入山攔查時既然讓她通過,不就表示我已獲許進入「管制區」了嗎?
2. 警察聲稱我在管制區採訪,卻未佩戴記者證。
育青說,現場並未公告觀光客不能拍照、錄影。
她並非採訪新聞,也不是記者,如何佩戴記者證?
3. 育青說我在圓山大廳等待時,沒有警察來「懷疑我的身分」
為何陳雲林一來開始攝影,就構成「犯罪」、「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事件」?
她也抗議民視新聞報導她是「冒充記者」、「態度強硬不配合」等用語,欠缺民主概念。
育青,好樣的!
捍衛民主權利的好榜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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