她認為政策對錯是一回事,最重要的是心態。心態對了,不對的制度也可以改變;心態不對,對的制度也會被扭曲。
她說她信仰三個原則:
一、 自由主義:即政治自由主義,每個人都能作為自由人來作選擇。
二、 民主主義:即公眾事務應由人民共同決定。
三、 公正的司法:社會的衝突需要仲裁者,即由司法制度來把關。
但她認為台灣的檢察官與法官權力太大,人權觀念卻不夠。他們仍然沒有擺脫過去的威權心態,心中還有上級,上級不必開口,自己就去揣摩上意;而且也很容易被輿論左右。這些恐怕都導源於司法人員的培育過程,缺乏被磨練、被挑戰、被質疑,以致無法獨立思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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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人員的威權心態,我最近剛好親身體驗。
上週我到法庭旁聽一件陳雲林事件中的人民控告警察案 (註 2)。播放現場錄影時,我作了點筆記,法官竟然大聲吆喝,禁止我記錄。
我後來查「法庭旁聽規則」,第7條只禁止「向法庭攝影、錄影、錄音」,並未禁止作筆記。我知道大部分國家也一樣,只有中國例外。「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法庭紀律規定」第15條禁止「記錄、錄音、錄影和攝影」。難道我們的法官是按中國法律辦事嗎?
我上網搜尋,發現這不是個案,許多人都有同樣的經驗。我的律師說:「依照訴訟法,法官在法庭裡的指揮權很大,通常只准許記者作筆記,一般民眾則被制止。你若問法官為何禁止,他們是公務員,只知規矩如此,從沒思考過原因」。
這就是威權心態。在法律之外擴大自己的權力,違反人民的憲法權利而不自知。蔡英文講的好,心態不對的話,制度改得再好,也會被扭曲。
建議司法院賴英照院長,司法革命必先革心,從改變司法人員的心態做起!
註1:2009年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、台灣教授協會、台灣教師聯盟聯合年會。
註 2:參考 << 圓山飯店_警察侵犯人權事件記錄 >> @陳育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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