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.    最新發展

        公視董座之爭,峰迴路轉,迷離撲朔。先說最近的發展:

        馬政府補選6位公視董事之後,又增選了8位,本來以為這樣,公廣集團(公視、華視、客視、原視)就可手到擒來。不料8/10發動董事長改選時,因為太粗暴,時機也不對(碰到八八風災),竟踢到鐵板。

        掩兵息鼓四個月後,12/28再度發動攻擊,經過一番激辯,終於在深夜將董事長撤職。獲勝的董事興高采烈,預定1/11改選新董事長。

新董事長內定是陳世敏。數日後他主持一個研究案招標,廠商已經開始說:「之後陳老師您當董事長時…」。不料豔陽下飄來一朵烏雲 …..

監事會質疑新董事資格

公視監事無法忽視監察院對新聞局的糾正案。12/30監事會裁定:「8名董事增補過程有瑕疵,經監察院糾正在案,故28日臨時董事會的決議無效」。

陳世敏說,任命他的是新聞局,他不管什麼監察院、監事會的決議。但稍有法律知識的人都知道,公視董事的權力來自公視法而非新聞局。監察院糾正案指責新聞局違反公視法,監事會的裁決正是落實監察院糾正案。

 假處分禁止召開臨時董事會

但若干董事揚言1/11的董事會照常舉行,公視只好申請假處分。

法院的假處分令上說:「監察院之糾正文已明確指出,新聞局變相主導審查委員推舉作業,令審查委員會組織未臻完全合法,致8名增聘董事之產生亦徒留瑕疵 ……. 如任董事資格有疑義之相對人等出席董事會,勢必種下未來董事會程序與效力不合法之種子」,因此禁止他們「出席董事會,行使董事職權 亦不得為任何妨礙、干擾或阻止之行為」。

1/11的臨董會因而取消。盧非易等5位補選董事說,假處分令是在搞戒嚴。他們錯了。法院根據監察院糾正案,擔心增選董事如果繼續執行董事職務,萬一將來確定資格無效,豈非連他們參與的決策、採購、或工程契約也跟著無效?公視承擔得起嗎?

公視董、監事明知有此危險,若縱容其繼續發生,恐怕會吃上背信罪的官司。

 後續可能的發展

1/11 汪琪等董事今天赴監察院陳情。要求監委調查鄭同僚是否涉及濫用職權與國家資源。但假處分的正當性乃立足於監察院糾正案與監事會的裁決,並無問題。

只要詳讀監察院糾正書,就知道去年七月底那次審查委員會的確違法。蘇俊賓雖然死鴨子硬嘴巴,最後還是不得不認錯。

但蘇俊賓的麻煩可能不只如此。新的證據顯示,新聞局規避由立法院推舉審查委員會,並非疏忽,也不只是程序問題,而是蓄意欺騙,造成審查委員會中政黨推薦席次比例錯誤的結果。(此事另文報告)

果真如此,那就不只是糾正,監察院非彈劾蘇俊賓不可。

另外,1/11上午公視監事黃世鑫按鈴控告部份董事偽造開會事由,並向監院陳情,指新聞局長涉嫌偽造文書,批准部份董事召開「不符法定人數門檻」之臨時董事會,也要求彈劾蘇俊賓。

看來,蘇俊賓這回踢到鐵板,而公視的增選董事也一定會重新審查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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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表象,一定眼花撩亂。但只要回顧兩年來發生的事情,就會恍然大悟最近這些爭議的本質。

 A.      公視事件大事記 1.      政黨輪替前,董事會運作正常

2007/12 第四屆董事會成立:董事11人,1位沒到任,總額10人。

2008/02 一名董事辭職,董事總數9 (依公視法,少於8人才須補選)

 2.      2008 政黨輪替後,董事會成為戰場

2008/10/02自由時報報導:「不願再受馬政府羞辱,央廣董座等七人請辭」。有人說,接下來就是公視。果然沒錯:

 

(1)   第一波:凍結預算,要求節目送審

第一波攻勢由立院凍結公視預算,並要節目送審。結果引發反對黑手入公視大遊行。在輿論壓力下,國民黨撤回要節目送審之決議,但未解凍預算。

2008/11     補聘盧非易等6名董事

2008/12/08 立委林益世提案凍結公視預算,並通過決議,要求節目事先送審。

2008.12/10 公視登報聲明,抗議立院決議破壞公視獨立自主,開媒體自由倒車。

http://blog.roodo.com/cjliu/archives/8012201.html

2008.12/18 公視工會常務理事謝啟明與董事陳勝福跑到立法院與林益世、洪秀柱共同召開記者會,贊成立委干預節目凍結預算,引起許多員工不滿。

2009.01.01 三千人上街頭「搶救公視,監督國會」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http://blog.roodo.com/cjliu/archives/7988655.html

 

(2)   第二波:企圖逼總經理去職

控制節目不成,就想直接拉下管理團隊。於是由謝啟明操作對總經理不信任「民調」,並由盧非易在董事會發動攻擊。董事會連續4個月都耗在「總經理考核案」,新舊董事相持不下。最後,立委洪秀柱說,原有董事加上補選董事仍然無法拉下總經理,將修法增加董事。

2009/01/05       董事會   總經理考核案

2009/02/16      董事會    總經理考核案

2009/02/21       臨董會    總經理考核案

2009/04/06       臨董會    總經理考核案

2009/04/13      董事會    總經理考核案

2009/04/22      中時報導:立委洪秀柱說:原有董事加補選董事仍然無法拉下總經理,將修法增加董事。立委管碧玲指出,「增加董事稀釋現有結構,國民黨將牢牢掌控公視,沒想到政治干預媒體可以如此赤裸裸」。

 

(3)   第三波:增加董事,企圖拉下董事長

2009/8 又增加8席董事,第一次開會就提董事長改選案。但由於人數不足,第一擊沒有成功。那時正是八八風災之後,而且三位公視員工發表公開信,社會氣氛不對,改選案只有暫時按下。有趣的是,改選不成後,這些董事就不來開會。10/12-12/4之間有三次董事會,8名新董事中有4位都未出席,一直到下波攻勢發動 (12/28)才全員到齊,非常「任務型」的董事!

 2009/06           立法院修法,公視董事由11-15人增為17-21人。

2009/07/31      新聞局召開審查委員會,增聘8名董事。

被指派為「審查委員」的金恒煒與劉進興,拒絕參加。並投書自由時報,指審查委員會名單未按照公視法經立院推舉,違反公視法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http://blog.roodo.com/cjliu/archives/9595923.html

2009/08/10      公搶盟到監察院檢舉新聞局違法。

http://blog.roodo.com/cjliu/archives/9827217.html

2009/8/10        董事會:8名增聘董事首度參加

盧非易等臨時提案,要求改選董事長。

2009/8/17        臨時董事會,討論董事長改選案時,激烈討論後流會,

詳情請見林濁水的「颱風夜,馬家軍揮刀砍公視」一文。

2009/08/24     三位公視員工 (趙荃、蘇啟禎、李慧宜) 發表公開信,表示他們對公視最近觀眾增加,績效提升很高興 ,卻對董事會惡鬥無法理解。

http://blog.roodo.com/cjliu/archives/9827189.html

2009/10/12      董事會,不足法定人數,流會

2009/11/09      董事會,不足法定人數,流會

2009/12/4        董事會,不足法定人數,流會。。

 (4)   第四波:再提董事長改選案

盧非易再提改選案,去年12/28全員到齊撤換董事長。但因監察院已對新聞局提糾正案,8名新董事資格遭質疑,當晚之決議失效。最新發展如下:

2009/12/10  監察院糾正書指出:增選8名董事的審查委員會組成過程有瑕疵。

2009/12/25      監事黃世鑫提意見書,要求「前述8位董事在其資格之適法性未釐清之前,不宜參與董事會之運作,否則其決議無效」。

2009/12/28      董事長撤換董事長,並預定於2010/01/11選新董事長。

2009/12/30      監事會:8名董事增補過程有瑕疵,經監察院糾正在案。故裁定「28日臨時董事會的決議無效」。

2010.01.05      公視記者李慧宜在蘋果日報發表《誰在用鐵拳打擊公視》

2010.01.07      公視製作人陳信聰發表公開信《公視董監事們,請用專業跟公共價值來說服我》

2010/01/11      法院假處分令:「禁止8名董事參與董事會」。當晚臨董會取消。

2010/01/11      監事黃世鑫按鈴控告部份董事偽造開會事由,並向監院陳情,指新聞局長涉嫌偽造文書配合,要求彈劾蘇俊賓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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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公視監事黃世鑫 2010.1.11的新聞稿


《公視基金會部分董事捏造事由,勾串新聞局違法干涉董事會》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 公共電視法第11條明確規定:「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,其經營應獨立自主,不受干涉。」

    惟陳世敏、程宗明和基金會董事盧非易、陳勝福等4人,於今年17日捏造事由且未附具明確事證,致函新聞局要求依新聞局頒布的「大眾傳播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」之規定,許可渠等自行召集董事會。該基金會於接獲該函副本後,亦隨即於同日(17日)以(99)公視基字第0046號函致新聞局,明確指出該函所言不實。然新聞局卻以超乎尋常的行政效率,於17日當天即函復陳世敏、程宗明、須文蔚、廖元豪、和董事盧非易、陳勝福、周建輝、汪琪等8人,同意渠等於111日自行召集董事會。新聞局公然違背法令,干涉該基金會董事會,事證明確,詳情如下:

一、查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係依「公共電視法」之規定,由政府捐贈設立的公法人財團,有關董事會之召開,公共電視法第20條有嚴格之規定,「大眾傳播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」是否有適用之餘地,尚有斟酌之空間。

二、縱係上開「要點」之適用,已經釐清,然該要點第1512項明確規定:

財團法人之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,每年至少應開會二次。

董事長未依前項規定召集時,經董事三分之ㄧ以上以書面提出會議目的及召集理由請求召集董事會議時,董事長應自受請求之日起十日內召集之。逾期不為召集之通知,得由請求之董事報經本局之許可,自行召集之。

惟查:

(一)    該基金會第四屆董事會自2007124日任期開始,不僅均依公共電視法第20條:「每月至少開會一次」之規定,已召開例會24次;同時,亦召開10次的臨時會,此均有完整之會議紀錄可稽,其間亦未有任何董事曾以書面提出召開董事會之要求。新聞局身為主管機關,對此可能嚴重違反公視法,非法干預該基金會會董事會之案件,竟然僅憑一紙內容雖不清不楚,但絕非為「請求召集(或臨時)董事會議」的所謂「公共電視董事之聯合提案」,即迫不及待的許可渠等召集董事會。

(二)    尤其甚者,上開「聯合提案」,係要求「停開1214日之例會,並請將會期延至本月28日舉行」。而該基金會董事會不僅仍循往例,於1214日召開12月份之例會,並依該等董事所請,復於1228日召開第10次臨時董事會,該等董事亦均出席與會,有案可稽,該等董事卻仍能捏造不實,此種行徑,實在是匪夷所思。

(三)    除此之外,依上開「要點」之規定:「得由請求之董事報經本局之許可,自行召集之。」然經查聯合提案人為:周建輝、林谷芳、林淇瀁、陳世敏、陳勝福、須文蔚、程宗明、廖元豪、趙雅麗、盧非易等10人。惟致函新聞局之聯合發文者僅有:陳世敏、陳勝福、程宗明、盧非易等4人。新聞局之復函的受文者卻是:周建輝、陳世敏、陳勝福、須文蔚、程宗明、廖元豪、盧非易、汪琪等8人。顯然新聞局已明知其不符該要點所規定應有「董事三分之ㄧ以上」之「形式要件」,卻「不待其補正」,即逕自函復許可召集董事會。惟百密之一疏,新聞局函復之8人當中,汪琪並非聯合提案人。

(四)    綜上,有關本案無論是就「實質要件」或「形式要件」,均明顯不符該要點第1512項之規定。新聞局涉嫌勾串該基金會部份董事,違法行政,事證明確。

三、再查,新聞局於第二次辦理該基金會8位董事:陳世敏、須文蔚、程宗明、廖元豪、林淇瀁、趙雅麗、蔡獻唐、黃玉珊之聘任過程中,因「變相主導審查委員推舉作業」,已遭監察院糾正在案。這8位董事中,除蔡獻唐、黃玉珊外,均為本事件的要角。

    除此之外,這8位董事於2009.8.6聘任後,第一次出席該基金會810日的第20次董事會,除蔡獻唐、黃玉珊二人外,即在董事盧非易、周建輝之提案下,積極推動董事長之重選案。同時,爾後所召開的4次例行董事會,也因渠等之缺席而流會。

    顯見,監察院之糾正,確有其堅實之根據;而新聞局對監察院之糾正,不僅尚未回應,卻仍變本加厲,運用其所主導聘任之董事,公然違法干預該基金會董事會,其藐視監察權,莫此為甚。監察院實不宜再予縱容、姑息,應對新聞局長蘇俊賓提出彈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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